各学院:
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2年修订)文件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分审核、中期考核、结题考核等考核环节,考核不通过的,进行分流淘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肄业、结业处理。现要求各学院审核各考核环节通过情况,开展学业预警、帮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考核环节规定
(一)学分审核
1. 研究生应于第1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取得应修学分。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未修完学分或成绩未达到要求者,予以学业预警。
2. 研究生第2学年末(直博研究生第3学年末)仍未修完学分或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学分审核视为不通过。
(二)中期考核
1. 研究生应于1.5学年内完成论文选题并通过开题答辩。在1.5学年内,学院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按培养方案对研究生开题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未通过开题答辩的予以学业预警。
2. 研究生两次开题答辩未通过,或在第三学年末仍未通过开题答辩的,中期考核视为不通过。
(三)结题考核
研究生两次结题答辩未通过,或在有效学习年限结束前三个月未通过结题答辩的,论文结题考核视为不通过。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工作-考核与分流模块进行筛选。
(二)各学院按要求对不同年级研究生开展学分、开题、中期、结题完成情况清查工作。
1. 对2023级研究生开展学分完成情况清查预警。
2. 对2022级研究生开展学分、开题完成情况清查预警。
3. 对2021级研究生开展中期、结题完成情况清查预警。
4. 对超学制的研究生、距离最长学习年限结束仅三个月的研究生开展结题完成情况清查预警。
(三)对于按照各考核节点时间应通过但目前状态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学院需逐一核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醒学生完成各培养环节内容,督促相关教师及时录入课程成绩、考核结果。
(四)对尚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给予学业预警并开展学业帮扶。根据学院实际开课情况,提醒未达到学分要求的研究生进行重修、补修。学院填写《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将研究生学业情况告知学生本人及反馈给导师,共同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培养环节。
(五)确定分流淘汰学生名单。截止本学年末(2024年7月31日)仍无法通过相关考核且已超过规定考核次数、考核时间的研究生,需进行分流淘汰,学院填写《2023-2024学年研究生分流淘汰名单》(附件2)。请学院务必告知到每一位将要面临分流淘汰的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研究生无法签字确认的,学院需保存告知记录)。分流淘汰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在学院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复核。
三、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纸质材料《2023-2024学年研究生分流淘汰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分流淘汰研究生的会议纪要、分流淘汰研究生学院公示材料、学院与研究生的沟通材料(告知记录相关的材料)。
(二)需提交电子材料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分流淘汰名单》采用excel格式,其他材料采用word格式。
请各学院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到研究生院31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到邮箱:yjspy@gxu.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分流淘汰工作的对象是处于有效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超最长学习年限(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研究生不在此次分流淘汰范围内,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业、学籍处理工作另行通知。
(二)分流淘汰研究生名单需经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对相关研究生进行相应的学业、学籍处理。
(三)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按时上交。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237006。
附件:
1. 研究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分流淘汰名单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9日
(注:本通知有关附件请移步学校文件系统下载)